EU GMP 附录1《无菌产品生产》2020版已于2月20日发布,以下是对其有关章节的部分解读,全部内容请下载文献资料进行学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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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了适用范围,不限于无菌药品,无菌活性物质(无菌原料药)、辅料、内包材和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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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仅仅是EU GMP,还适用于PIC/S和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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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无菌产品生产的风险管理目标,不单单是微生物相关的风险,还包括微粒(可见异物)、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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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M 适用于本文件的全部内容,而不是在某一段落提及。在写明具体限度或频率时,应将这些限制或频率视为最低要求。这些声明来自以前发现的问题并影响了患者安全的监管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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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制造商选择将本指南应用于非无菌产品,制造商应明确记录已应用的原则,并应证明符合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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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新技术,如RABS、隔离器、快速转移系统、机器人系统、快速微生物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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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M应首先考虑设施,设备和工艺的良好设计,然后实施设计合理的程序,最后才是监测系统,以表明设计和程序已正确实施并持续符合预期。只采取监测或测试不能保证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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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控制策略,新增要求:定义所有关键控制点,并评估所有控制(设计、程序、技术和组织)的有效性,以及用于管理污染相关风险的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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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需要书面的 CCS(污染控制策略),还需要不断保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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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CCS应考虑污染控制的各个方面并在其生命周期内持续和定期审查,以在质量体系内进行适当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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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将“风险评估”改为“风险管理”,体现不仅仅要求一份书面的风险评估,而是实质性的风险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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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制定和维护CCS时需要运用风险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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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和监测应科学合理,并能够评估用于物料和设备传递的洁净室、气闸和传递窗的环境状况。强调环境监测对象包括传递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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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入屏障系统(RABS)和隔离器在确保所需条件并最大程度减少与关键区域中的直接人工干预相关的微生物污染方面非常有益。在CCS中应考虑使用它们。使用RABS或隔离器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法都应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