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江苏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规则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文件对采购品种及分组、联盟范围和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全文如下:
在约定采购量方面,其他省份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多为计算基数的70%,而江苏省集采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一般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采购周期1年。本次集采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采购联盟,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与。
本次江苏省集采将对申报药品分为两组:
A 组:过保护期专利药品,参比制剂,通过(含视同通过)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在我国境内生产且获得美国 FDA、欧盟(仅限德国、法国)CGMP、英国 MHRA、日本 JGMP 认证并出口美、欧、英、日主流市场的药品。
B 组:除 A 组外的其他进口、国产药品。
根据规则征集稿内容,具体的中选规则也确实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是质量安全方面,分数指标之一为市场占有率,通过计算江苏省内近一年申报药品采购量占同采购品种总采购量的比例来计算分值,该指标分值多达35分,而价格评分才为60分,让人很难不质疑其是否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地方保护”。这可能也是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市场结构和竞争形势因素。
价格方面,江苏省并没有追求唯低价论,反而是降幅得分对最后的中标结果影响更大,最终申报企业综合评分即为企业质量安全评分与价格评分之和。
中选企业确定规则方面更为复杂:
1、同组企业数≥2 家的分组:
(1)根据每组额定拟中选企业数,按照申报企业综合评分由高至低次序,依次确定拟中选企业。若申报企业综合评分出现 并列的,按以下次序确定优先中选资格:质量评价得分高的优先;近一年在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优先;近一年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 医疗机构数量多的优先。
(2)为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性和延续性,在同组申报企业数≥3 家的分组中,组内质量安全评分最高但未中选的企业可自愿进入议价环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增加一个名额中选:议价价格低于本组已中选企业的最低价且降幅大于本组已中 选企业的最大降幅。
2、同组企业数为 1 家的分组(以下简称独家分组):
本轮采购中所有独家分组企业按要求进行报价并计算降幅, 按降幅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 70%(四舍五入法)的企业进入议价。参考同品种另一分组已中选企业降幅等综合设定预期降幅线,企业议价降幅达到预期降幅线时拟中选并获得一定比例的约 定采购量,议价降幅在预期降幅线上每增加 1%,约定采购比例增加 2%。企业议价环节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已报价格。
另外,若某品种其中一分组未产生中选结果,则上年度采购过该组药品的相关医疗机构,将该组药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计入本医疗机构同品种另一分组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