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公示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资质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在附件部分同时公布了“河南省药品集采企业资质评审结果”和“河南省药品集采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河南省针对29个常用大品种(大部分为注射剂)开展的带量采购迎来最新进展,经专家评审,共241家药企符合申报要求,将进一步围绕价格开展竞标。
据赛柏蓝梳理,河南省的本轮带量采购,共涉及奥美拉唑、表柔比星、川芎嗪、吉西他滨、兰索拉唑、那曲肝素钠、曲克芦丁、溴已新等29个常用大品种。
表1: 29个集采品种名录
可能由于涉及的均是临床大品种,河南省本轮的集采吸引了252家药企参与——据赛柏蓝梳理,其中241家药企符合申报要求,还有11家药企因未解密、未上传材料、未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之类的原因,被判定为不符合申报要求。
参与本轮河南省带量采购的药企有:
阿斯利康、费森尤斯卡比、华润双鹤、北京四环制药、华北制药、辉瑞制药、江苏恒瑞、济川药业、江苏豪森、江苏康缘、正大天晴、南京先声、齐鲁制药、国药集团、辰欣药业、山东罗欣、扬子江、石药、上药、海思科、乐普、瀚晖制药等众多知名药企。
据赛柏蓝梳理,河南本轮的带量采购,在经济技术标环节的评审结果共有463条。根据河南医保局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河南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规定,河南省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认本轮集采的中选结果,具体来看,综合评审得分中,经济技术标得分占60%,商务标得分占40%。
其中经济技术标是由专家按照相关指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分——主要包括,药品资质评价(分3档,原研药、参比制剂、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等得最高分25分),药品质量综合评价(共40分,主要考察有关物质、适应症、有效期、给药途径、贮藏条件,注射剂还会考量剂型和包装材料),企业资质评价(15分,主要看行业排名),销售及供应评价(20分,考察指标主要是原料药和医疗机构覆盖率)。
也就是说,在目前的经济技术标评审环节主要是考察上述指标,基本可以视为是药企之间供货实力和产品质量的比拼。
商务标则主要是,按照现有差比价原则,不考虑剂型和包装材料差异,折算至最小主品规比价——根据规定,同组最低商务标价格为基准价,得分为100,其他申报企业的商务标得分=(基准价/商务标价格)×100——也就是说,在基准价不变的前提下,其他企业的商务标价格越高,在这一项的得分就越低。
企业在这一环节的得分,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是最低报价(这和1.8倍的机制有所相似,但是没有让相关企业出局的规定);一方面就是自身的价格,总的来说,企业的报价越低,在商务标环节的得分就可能越高。
在经济技术标之后进入的商务标环节,将是药企之间的价格比拼,随后招采部门将会根据综合评审的结果确定中选企业——简单来看,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以及药企的报价情况将共同决定着240多家药企在这次河南省级集采中的最终表现。
根据河南集采方案的规定,每个品种最多两家企业中选——“同组申报企业数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申报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但是,综合评审主要是药企之间开展价格和质量的竞赛,而议价谈判的本质仍然是围绕价格——根据集采方案的规定,主要是以综合评审组所有拟中选药品平均降幅为基准,议价谈判药品报价降幅不低于上述基准的,确认拟中选;低于上述基准的,展开议价谈判。
省级集采的常用模式逐渐浮出水面
其实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审的竞标方式在省级集采中,越来越常见——比如,江西、山东等省份在本省的带量采购中,都采取了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审的方式。
拿相关方面比较看好的江西模式来说,据赛柏蓝梳理,江西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评审指标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商务标,一个是经济技术标。
经济标主要分为药品质量层次、药品质量检验、企业注册标准、行业排名、医疗机构覆盖率、配送率、配送方式等指标,且江西规定,经济技术标得分低于70,直接淘汰;商务标主要看报价和降幅两部分,江西的降幅要求比较和缓,企业只要降价30%,就能拿到报价降幅这一项的满分。
据赛柏蓝不完全梳理,河北、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青海、河南、浙江、江苏、江西、山东等省份均对部分采购金额较高、临床用量较大的药品开展了省级集采。
不难看出,随着开展省级集采的地区增多,以及开展省级集采的频次增加,不同省份之间的集采方案开始体现出明显的相互影响、相互交叉。
比如河南省此次将投标药企分为A、B两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根据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以及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列为A组;其他药品列为B组,与此同时,符合A组条件的品种可自愿申报后列入B组。
对于投标药企按照产品质量层次分组应该说还是会对最终的竞标格局和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比如,从河南省此次经济技术标的综合评审结果就可以看到,B组药企的数量远远多于A组药企的数量,甚至有些品种的A组,仅有一家药企。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江西、山东、浙江等省份都采取了将药企分为不同竞价组的招采策略,而且这一分组趋势越来越明显。
在将药企分为A、B组的基础上,河南省的集采方案还要求——A组各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参照医疗机构上报该组需求量的70%确定。若A组无中选企业,该组采购量分配至B组。
在浙江省的集采文件有也有类似的规定——如A、B两组中任意一组流标,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归并至另一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50%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有分析指出,类似的措施可以给处于A组的药企施加更多的降价压力,防止其报价态度消极。
除了上述信息外,河南省此次的带量采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亮点,比如就国采和省采交叉的问题,河南省就规定到——“执行过程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品种与此次省级集中采购存在交叉的,若中选企业相同,须以国家和省级集中采购相比的低价格供应全省,直至采购周期结束。若中选企业不同,仍执行省级中选结果,省级采购周期结束后,执行国家中选结果”。
此外河南还规定,将非中选以及同类可替代药品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将对拟中选价格降幅与平均降幅差距较大的品种开展价格纠偏;以采购总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等。
至于本轮河南省的药品集采,最终的中选结果与产品降幅如何,相信过不了多久就会有答案。
附:河南带量采购企业资质评审结果